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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规范

佛山市三水区公务接待工作规定

    为加强我区公务接待工作,规范公务接待管理,提高公务接待水平,使我区接待工作作进一步规范化、程序化、制度化,根据中央和省、市、区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如下规定:

一.接待范围和分工

(一)   以区委、区政府名义接待的任务,由区接待办按规定和分管区领导的要求负责安排接待。

(二)   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纪委和公务接待,原则上由各自办公室安排,如一些重要的接待,区接待办可协助接待。

(三)   区委办区府办的公务接待,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接待。

(四)   区委办区府办及所属室(局、办、中心)的公务接待,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,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接待。

(五)   区直机关各单位(部门)接待客人需区领导出面陪同的,其接待费用由各单位(部门)负责;如特殊接待需区接待办负责的,须在接待前书面请示区分管领导和区长同意后,凭区长批示由区接待办安排接待。

(六)   接待人员不能擅自以个人名义接待公务团组。

二.接待程序

(一)   接受任务

每一项接待任务都应当有依据,可以是电话接受、文电接受、面接接受。一般情况下,有关区领导在接到接待任务后,应立即通知区接待办。

(二)   制定接待计划

1.  区接待办根据接受的任务,拟定〈〈接待计划报告单〉〉。

2.  经区接待办主任或有关区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和标准来拟定,某些任务领导有指示或特别交代的则按领导交待的去办。

3.  重要的接待任务,还要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计划,报区委办区府办主任和有关区领导审批后按计划执行。

(三)   接待方案的报批

接待方案拟定后,必须履行报批手续。首先送区接待办主任审核,然后送区委办区府办主任审批。

三.接待要求

(一)   区五套班子领导及其办公室公务接待要统一安排到指定的接待基地,并统一接待标准。

(二)   接待工作应以为我区“三个文明”建设服务、为宾客服务为宗旨,按照热情周到、礼貌得体、勤俭节约、服务高效的要求,努力树立“窗口”形象。

(三)   接待工作应努力提高素质和水平,既要热情周到,又要掌握分寸,严格按制度做好接待工作;既要礼貌得体,又要强化标准意识,严格用好接待经费。

四.接待标准

(一)   伙食标准:根据中央、省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基本标准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公务接待用餐标准。随行人员、司机一般用工作餐,特殊情况需提高用餐标准,须经陪同用餐的区领导同意。参观团体原则上只执行一餐,其它费用自付。用餐一般按来宾身份、层次分别在一类、二类、三类酒店安排接待,以各酒店的三水特色菜肴及三水产的酒水、饮料为主。一般情况下,由区接待办工作人员根据接待标准安排。严格控制洋酒、名酒、名烟、名菜的上桌率。

(二)   住宿标准:客人的住宿,原则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,一般不安排到非定点的豪华宾馆接待。一类客人的住房安排别墅或楼层较好的大间;二类客人安排大间或中间;三类客人可安排住中间或小间;四类客人以下住单间或标准双人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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