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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订或协调组织拟订、修改、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,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;负责省、市交办的地方性法规、行政规章(草案)的征集意见和整理上报工作;反馈各项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执行情况,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、建议;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赔偿案件;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;指导全区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;管理行政执法人员,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,监督行政执法队伍,实施法律法规;审核、上报、发放和监督使用《行政执法证》;协调部门之间的法律争议和矛盾;根据授权办理区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;指导下级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,监督下级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;承担区政府治理公路“三乱”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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