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区委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,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政策建议,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。
(二)调查研究全区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并进行检查监督。
(三)综合分析和反映农业、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和信息。
(四)综合分析协调区直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。
(五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市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。